深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合理稅務籌劃實現經營稅負的降低是所有企業都期望看到的結果,但是,許多深圳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操的過程中,對于很多籌劃方案*終都選擇了擱置或是放棄,稅務籌劃歸于失敗,沒有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甚至還可能會給深圳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針對一些常見的稅務籌劃問題,財通財務搜整理了財稅專家結合自身經驗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總結的8個*容易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原因,供大家參考。
1、對稅收法規政策理解不夠深入
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每一個稅種對每一項納稅義務的發生都規定了特定的條件,一旦滿足就需要按照相關程序履行納稅義務。深圳公司的一項經營活動是否需要納稅以及應納稅額的大小是由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決定的,實務中,深圳企業納稅申報如果出現了稅會差異,也是需要根據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所以說,法律才是稅收的根本屬性,會計只是計量的工具。現實中,很多基于會計方法的稅收籌劃,改變的只是計量的方法和標準,并未“治本”。
2、沒有充分考慮非稅成本
稅務籌劃中,常常需要根據籌劃方案調整交易的模式、架構,進行一系列的商業安排,商業安排會引發一系列的非稅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籌措一筆過橋資金等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如果沒有統籌好這些因素,也很容易造成稅務籌劃*終的失敗。
3、缺少合理的商業目的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對于“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稅務機關可以發起一般反避稅調查,*常見的形式包括濫用稅收優惠、濫用稅收協定、濫用公司組織形式以及利用避稅港避稅。2015年2月1日實施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對跨境反避稅予以全面的規范,2019年1月1日新實施的個稅法也加入了反避稅條款。所以說在進行稅務籌劃中,需要有“合理商業目的”的證據材料。
4、對潛在法律風險缺少專業管控
現實中,沒有任何法律風險的稅務籌劃幾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說,稅務法律風險的管控貫穿稅務籌劃的整個過程。由此可見,對稅務風險有充分的認知就顯得非常有必要了,比如,通過“轉讓定價”進行的“籌劃”通常面臨納稅調整和稅收利息的風險,而通過偽造材料等手段實現少繳稅的目的,則有可能觸犯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所以,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要警惕雷區。
5、缺少公司其他部門支持
深圳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公司多部門的共同參與配合。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為例,需要企業在高新收入、研發費用、核心知識產權、科研人員比例等方面達標,各項指標的合格依賴于各部門的積極參與,需要財務、科研、人力資源等部門在申請高新資格前1-3年,有計劃、有方向地進行推進。
6、缺少與稅務機關的有效溝通
鑒于中國稅收立法的現狀,部分適用稅收政策的事項并不是十分的明確,這就需要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和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確認相關稅收政策的具體適用范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咨詢相關事項前,應該對籌劃的目標有明確的認識,獲取對籌劃方案至關重要的信息,尤其是《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預約裁定制度”,企業征求稅務機關“預約裁定”前,更應該做好準備。
7、稅負率過低引發納稅評估、稅務稽查
可以說零瑕疵的籌劃方案是不存在的,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前期一直進行得很順利,但是*終缺導致企業的稅負率過低,并且無法提供合理的理由,這種情形下,就很容易被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盯上”,進而引來稅務檢查、稅務稽查,通過“放大鏡”式的稅務稽查,企業稅務籌劃的瑕疵很難保證不被稅務機關發覺,*終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8、團隊實操經驗不足
從一定層面上講,其實上述所有的原因都可以歸結為“人”的原因,沒有具備稅務籌劃實操經驗的專業人士或團隊,很難確保稅務籌劃不會出問題。在國外,很多大公司通常聘請具有風險稅務籌劃經驗的稅務律師進行稅務籌劃,盡管收費高昂,但是依然受到大多數企業的歡迎。
整理的上述8大原因只是導致稅務籌劃*常見的部分原因,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具有兩個核心特征,*點是有系統可行的稅務籌劃方案,還有一點就是要具有強有力的統籌落實方案的能力。